上海2016年网上兵役登记公告发布

作者:2016/03/12 01:50

上海2016年网上兵役登记公告发布

本报讯2016-03-12

上海市征兵办昨天发布了2016年网上兵役登记公告:

所有适龄公民须于630日前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后填写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信息(包括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

1征兵对象

参加网上兵役登记的对象范围包括:
 1
、凡具有本市部属、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学籍,年满1822周岁(199411日至199812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在校生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21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毕业生。

2、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1822周岁(199411日至199812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不含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和1231日前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21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

2征兵步骤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于630日前,所有适龄公民均须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填写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信息(包括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根据网上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还须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根据各区(县)征兵办和各高校的时间安排及规定要求,所有适龄公民应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待通知)

3征兵相关法律

实行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检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登陆全国征兵网参加兵役登记、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征兵体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征兵体检,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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