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6年网上兵役登记公告发布
本报讯2016-03-12
上海市征兵办昨天发布了2016年网上兵役登记公告:
所有适龄公民须于6月30日前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后填写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信息(包括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
1征兵对象
参加网上兵役登记的对象范围包括:
1、凡具有本市部属、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学籍,年满18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在校生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毕业生。
2、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18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不含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和12月31日前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
2征兵步骤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于6月30日前,所有适龄公民均须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填写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信息(包括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根据网上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还须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根据各区(县)征兵办和各高校的时间安排及规定要求,所有适龄公民应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待通知)
3征兵相关法律
实行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检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登陆“全国征兵网”参加兵役登记、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征兵体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征兵体检,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